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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4-05-26  信息来源:
勃利县创建国土资源
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管理制度
 
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一)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障重点,积极为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率。
(二)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二、严格耕地保护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各镇(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关。
(三)严格把好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初审关。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三、严把土地供应管理关口
(一)凡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规模予以核减。
(二)凡新设、延续的矿山企业,一律要符合《南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同意,由林业、环保、水利、安监等部门进行审批,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要求。
四、优先利用存量
新建项目要优先安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严格出让合同管理
(一)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出让金缴交要必须严格遵守《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有关业务规范》的相关要求。
(二)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
(三)若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金的,必须收回土地,重新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
六、加强供后监管检查
(一)加大查处以“以租代征”、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遏制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现象。
(二)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各项目用地情况的日常监测。
(三)要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非法开采、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非法开采、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七、严肃考核制度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评价纳入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与干部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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